关于举办2018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7 浏览次数: 2342

关于举办2018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高校新入职高校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人厅〔19976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教司〔199834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计划,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委托新疆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三期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8年补充到我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

(二)2018年以前进入我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师。(凡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免于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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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类相关专业毕业者可免修《高等教育学》课程,高等师范院校心理学专业毕业者可免修《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

培训班学习时间每期不低于96学时。

第一期培训:全脱产学习,非乌鲁木齐所在地的其他各地州(市)学校的教师参加第一期培训学习。128日注册缴费,培训时间为129日至27日;

第二期培训:非脱产学习,培训时间为317日至513日期间,每周六和周日;

第三期培训:非脱产学习,培训时间为1013日至1223日期间,每周六和周日。

以上培训地点均在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校内(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教学采用讲授、讲座、讨论、现场观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管理

学员学习期间,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凡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四分之一学时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凡在考试中作弊的学员,取消培训资格,记入档案,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学习结束,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员可回原单位复习自学,经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发合格证书。

凡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的学员,按管理规定参加面授者,可进行开卷考试。

五、培训经费

按自治区发改委的规定,培训费500/人。教材费85/人。

六、相关要求

各高校在收到通知后,请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做好本校教师的组织报名工作;

(二)将参加第一期培训的教师名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下同)于115日前;参加第二期培训的教师名单于37日前;参加第三期培训的教师名单于930日前发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

(三)各高校负责通知到各参训的学员,按时到新疆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名注册。学员注册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培训费和教材费交自治区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四)具体培训内容、注册缴费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请学员开学前两周关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网站通知,或致电咨询。

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 系 人:苗壮 阿不力米提·艾买提

联系电话:099143332514332849

邮编:830054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教学主楼八楼832

电子邮箱:gszx@xjnu.edu.cn

网址:http://gspx.xjnu.edu.cn/

  

                                                                                          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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